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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系、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请各系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要严格按照“三严禁”要求,各系在开展招聘活动时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审核招聘信息,确保就业安全。

2.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系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上报的真实性负责;要对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核查确认,跟踪解决。按就业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本系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数据,并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3.各系要严格审核,自主核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在审核和复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作。

4.对于毕业生在就业反馈和在第三方核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对相关系及其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31-7595111

邮箱:hustjy@126.com

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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